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春节后各种餐馆变相涨价

发布时间:2019-02-20 08:46:06 点击次数:203

     本报1月30日电(记者林媛媛)春节后,许多人去餐馆吃饭,发现他们过去常去的一些餐馆只有标准的饭菜,还有一些设置了最低消费标准。餐馆说,这与厨师、服务员还没有到和供应商有关系。尚未正式开业。
    
     30日中午,李女士去芦园街的一家餐馆吃饭时,女服务员告诉她,她只能选择标准套餐,而不能随意点餐。李女士告诉记者,她在附近工作,是这家餐馆的常客。过去三四个人吃得很好,不到一百元。但是现在三四个人要订一顿200元的套餐,这不值得。
    
     当老刘和他的朋友去文化东路的一家餐馆喝茶时,他们发现这家餐馆现在的人均消费最低要求是20元,老刘让店主知道新规是在春节前几天实施的。
    
     30日,记者走访了和平路、文化东路、芦园街等多家饭店。他们中的两个说他们只提供标准的饭菜,而一个餐馆说他们的人均消费量最低。
    
     标准餐是在春节前两天开始的,因为很多厨师和服务员在春节期间回家过节,不能接待这么多客人。而且供应商不能正常供应,很多菜不能做。位于芦源街的一家餐馆的工作人员说这是杜餐厅的特殊政策。春节将至。一段时间后,工作人员和物资供应将恢复正常,餐厅将开始正常营业。
    
     文化东路餐厅的经理孙先生坦诚地说,春节前刚刚决定了最低人均消费,主要是因为员工太紧了,这两天一直在招聘,但最低消费标准不会在短时间内取消。
    
     人们对饭店实行的各种变相涨价政策有不同的看法,一些市民对饭店涨价表示理解,春节期间一定要加班加点。这笔钱一定不能来自餐馆的利润,一些市民还说春节期间的食品价格确实比平时贵,价格上涨是不可避免的,但有些人认为现在很多单位已经开始正常工作,餐馆应该恢复正常经营。
    
     对此,历下区工商局工作人员杨振欢表示,春节期间,职工工资和商品价格都会上涨。饭店涨价是正常现象,但涨价应控制在一定范围内,杨振欢表示,目前,区工商局尚未接到因饭店涨价引起的投诉。
    
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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